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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1年天津海运职业学院招生章程
来源:天津海运职业学院 2011-4-29 10:11:30 【字体:小 大】

第一章 总则

第一条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《教育部做好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》的相关规定,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,依法招生,结合天津海运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实际,制定本章程。

第二条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海运职业学院有关招生政策、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,是天津海运职业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。

第三条 学院概况

1、 学院名称:天津海运职业学院(以下简称学院)

2、 办学类型:公办、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

3、 层 次:高职

4、 学院代码:14022

5、 学院地址:天津海河教育园区雅深路8号

学院基本概况:

学院始建于1962年,是由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,国家教育部备案成立的一所面向全国招生,以培养海员为主兼有理工、经管等学科的综合性全日制公办高等职业学院,是副厅局级事业单位。学院具有国际海事组织(IMO)承认的船员教育与培训资质,同时具有开办对外适任证书培训的机构。学院坚持“工学结合、三证融通、军事化管理、礼仪教育”的办学方针。坚持“以服务为宗旨,以就业为导向”的办学理念,实施“订单式”教育,走产学结合的道路,使学历教育、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资格证书培训三位一体有机结合,实行多证制,突出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培养,努力实现人才培养与人才使用的“零距离”对接。学院抓住高职教育和海洋经济大发展的良好机遇,开设航海技术、轮机工程技术、轮机工程技术(电子船员)、船机制造与维修、海事管理、物流管理、集装箱运输管理、港口业务管理、金融管理与实务(航运金融)、理化测试及质检技术、管道工程施工、管道工程技术(地源热泵)、酒店管理(邮轮乘务)、计算机网络技术、软件技术(服务外包)、电子商务等专业,为区域经济发展提供高素质的技能型人力资源支撑。作为首批进入天津海河教育园区的高职院校之一,学院恪守“知学善建,诚达思远”的校训,秉承“全力以赴、迎难而上,同心协力,拼搏创新”的海运精神,坚持“工学结合、三证融通、军事化管理、礼仪教育”的办学方针,立足“百年办学”以质量求生存,以改革促发展,注重内涵,追求卓越,努力把学院建设成为一流的航海类高职院校。

第二章 招生机构

第四条学院根据天津市教育委员会的有关规定,设有由院长领导的以招生办、纪检、保卫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,它的职责是: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,制定招生政策、招生计划,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,组织领导本院的招生录取、咨询、信访工作。

第五条学院设普通高等职业教育招生办公室,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,负责处理招生的日常工作。

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

第六条天津海运职业学院根据发展规划、办学条件、学科发展、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,制定2011年面向全国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。报送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招生委员会,由其向社会公布;同时还将通过其它方式向社会公布。在招生录取过程中,经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,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,可对生源好、一志愿足、录取分数高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的招生计划作适当调整。

第七条 收费标准。

1、按天津市物价局规定的学费标准为普通类专业5000—5500元/生·年;住宿费收费标准为1000元/生·年。

2、为满足用人单位的需要,提高毕业生一次性就业率,相关专业将利用在校期间开展专项技能和职业技能培训。成绩合格者取得国家相关资格证书,其费用按有关部门的规定收取。

3、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学院下发的2011年新生报到须知。如政府对当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,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。
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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